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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神奇让我着迷

作者:shenailian 发布时间:2016-11-22 22:34:54
有一种神奇让我着迷
                                        ——一位天才的故事
  他的家乡是白粉飞扬、枪弹如雨的汉普顿。但他内心有一颗寻求刺激的心,寻求像橄榄球这样刺激的运动来点燃他的血液。
  只要有空,他就会把时间挥洒在橄榄球场上。没有护具,场地周围人群杂乱......这些都没法阻挡他去寻求刺激。每场比赛,他会在进攻时长传指挥或亲自跑动,在防守时拼力阻截对方。在开球时,他需要独自带球向对方腹地冲刺,在被那些合计重量不亚于一卡车大肥猪的怪物们按倒前跑得越远越好。直到把他们远远甩在身后,他就在倒地前扑过码线,起身嘲笑大个子,对他们做鬼脸,看他们面红耳赤。让人们看到小个子统治着大个子的世界,这是他的最大乐趣。
  他爱上橄榄球的过程顺理成章。生活在底层的他没机会在少年时接触公子哥儿们喜好的高尔夫球,也不可能有闲情逸致去摆弄球杆去对付桌球。只有橄榄球,它是美国街头巷尾最热烈的运动,它在碰撞、冲刺、斗智斗勇中间抉择赢家,在一瞬间决胜负。他是在枪械与毒品孕育的汉普顿的街区长大的,子弹在窗外飞过时,死亡离他曾经只有几厘米,他却什么都不怕。他的体格并不健壮,但正因为此,他才更爱橄榄球——除了打架之外,他还能拥有橄榄球场上的机会来对抗更健壮、更凶恶的对手,然后战而胜之。
  他的玩伴在汉普顿的街区中不断被罪恶吞噬,他也明白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他在这残暴、智慧、弱肉强食的运动中获得了生活下去的乐趣。他也在这项运动中获得了一些能力。在四分卫位置上,他学会了迅速决策、快速突袭和灵巧躲避对手,就像一只飞鸟逃避群兽的围击。在角卫位置上,他学会了捕捉球飞翔的线路,学得了纠缠对手的韧劲。在接球回跑的位置上,他更学会了末日狂奔的一往无前。在橄榄球这个“大丛林”中,他变成了一头眼光锐利、快似闪电,同时又坚韧不拔的猛禽,他是一个生存的强者。
  速度、强韧、扼杀对手、末日狂奔、弱肉强食、你死我活......这些灼热的字句,随着橄榄球烙进了他的灵魂之中。
  渐渐的,生活让长大的他偏离了橄榄球这一轨道,他走上了街头篮球这一道路。
  第一次上篮球场,他是被母亲揪着的。那个年代,篮球运动在电视转播中呈现的是运动员们短衣短裤,不戴护具,发生冲撞时裁判便犯规制止的景象。“拜托!这和身披盔甲、横扫千军的橄榄球差太远了。这种运动,温柔到近乎娘们。那应该是小姑娘们玩的游戏吧。”他满心的不顺从。
  篮球场上有许多他打橄榄球的朋友——一群穷极无聊、精力过剩的孩子们,这缓解了他的情绪。既然兄弟们不会因为他打篮球这种娘们运动而嘲笑他,那就无所谓啦。回家之时,他心里还是满揣着职业橄榄球员的梦想。
  “可是,篮球?这运动其实也不坏嘛。”
  篮球进入他的生活后,他便时常跑去附近的街头球场、公园里打球。与他唱对台戏的,是同样的贫民窟孩子,或是穷极无聊的小混混们。他们压根不知道学院派篮球为何物。水准良莠不齐,动作七枝八叉。不规则的吹罚、野猫般的抓挠、恶意犯规、推搡、吵闹、脏话。他在人群里跌跌撞撞地学习着篮球,对那些乱七八糟的聒噪甘之如饴。但他在橄榄球上的速度、强韧和敏锐,使他在篮球场上随心所欲,把篮球当作纯粹的娱乐。
  而且,篮球还有一项橄榄球没有的特质。橄榄球强调整体配合,强调队友之间的信任,所以他必须在面对如海啸一般涌来而来的对手时寻找队友。可是,篮球允许你独自去挑战对手。四目对视,晃动,欺骗,猜透对方心思,先出一步。玩弄对手,晃过,得分结束进攻。在每个一对一得分的瞬间,他可以满足自己当英雄的欲望。
  他的风格逐渐成形,他有各种不标准的篮球姿势。出手过快,因为他需要把握稍纵即逝的一对一空间;大幅度左右拉球,那是为了摆脱对手。
  他走出了汉普顿,在汉普顿以外的地方因为打篮球得到了掌声,他享受着这种感觉,即使和橄榄球一样对抗着强悍的对手,他得到了橄榄球给不了的荣耀。他在1996年的NBA选秀上成了状元,成了万众瞩目的一颗星星。它让大家看到了他的能力,快若旋风,动似电闪,让你眨完眼后得拉着身旁观众的袖子问:“我错过什么了吗?那小子又干啥了吗?”,他走进了神圣的殿堂,不再是穷人,而是像乔丹一样为自己种族争光的一位黑人——阿伦艾弗森!
  现在我们仍然记得这位黑人,记得曾经有一个在球场上不可阻挡的天才,享受着统治比自己高大的白人的快乐,享受着为自己的种族增添光亮的快乐。
  阿伦艾弗森曾着迷于这种荣耀,我们也将永远着迷于他作为一位黑人英雄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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